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 : 互联网 || 发稿作者 :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 查看2380次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满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条件的贷款。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我县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我行服务辖区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我行服务辖区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我行服务辖区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我行服务辖区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我行服务辖区唯一成套住房且我行服务辖区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四)其他满足我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五)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已形成不良贷款暂不进行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我行。
二、调整规则
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具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贷款, 最低按照LPR+65BP执行;
2、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发放贷款,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合同利率按照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5日-2023年8月31日发放贷款,最低按照贷款发放日LPR-20BP执行。
(二)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注: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先由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签署利率变更补充协议,然后由我行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对于符合情形的存量住房贷款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五、温馨提示
(一)利率调整后相关贷款将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
(五)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我行,拨打0376-4990121电话咨询。
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