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
文章来源 : 互联网 || 发稿作者 : 运营管理部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27日 || 查看4018次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电子或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
二、函证业务受理方式
(一)电子函证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发送询证函。
具体网址为:https://szhz.nifa.org.cn。
(二)纸质函证
1.邮寄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邮寄至公示地址。
2.跟函: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直接送达公示地址。
三、纸质函证接受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崇文路与康平路交叉口固始天骄村镇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受理电话:0376-4626788。
四、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电子函证及纸质函证由我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和回函。
五、函证业务受理要求
(一)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提交或邮寄《银行询证函》,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不符合规定的询证函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退回来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包括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领取回函时,应明确收函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委托函、银行询证函原件等佐证资料,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
(六)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专用章、被审计单位预留印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七)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客户。来函必须明确询证账户的开户网点,我行将以该开户网点对应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未明确开户网点或未按邮寄地址邮寄的,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
六、回函服务收费
根据减费让利政策,我行目前免收询证函手续费,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公示。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
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相关业务服务有疑问的,可与受理机构沟通联系,投诉建议可致电0376-4626788。
特此公告!
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