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业务
文章来源 : 互联网 || 发稿作者 : 运营管理和安保科技部 || 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 查看2116次
支票结算业务: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本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本行支票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用于支付各种款项的交易,均可签发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由出票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的票据,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金额无起点限制,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提示付款,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收费标准:免收支票工本费。